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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倆男子偷梁換柱,雙雙被處罰

2021年03月01日 12:40

(據(jù)FM1059延邊交通文藝廣播報道)

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敦化一男子為逃避駕駛證扣分學(xué)習(xí)的處罰,心存僥幸,竟找他人“頂包”,上演了一出“偷梁換柱”的把戲,二人最終被敦化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案件回顧

今年1月18日,敦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接到敦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移送提供虛假證言案件。

經(jīng)查,2020年12月28日晚上5:00左右,田某駕駛車牌號吉HRM***的機動車發(fā)生撞人交通事故,田某駕駛證是A2型號,為逃避其駕駛證扣分需要重新學(xué)習(xí)的處罰,田某找來了持有C1駕駛證的武某某,讓其對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提供武某某開車撞人的虛假證言。

經(jīng)交警現(xiàn)場詢問和隨后電話核實,武某某多次欺騙民警,說是其開車撞人,妄圖蒙混過關(guān),終因害怕事情暴露受到更嚴(yán)重的處罰。經(jīng)過思想斗爭,田某和武某某終因害怕事情暴露受到更嚴(yán)重的處罰,主動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主動交代了提供虛假證言事實的違法事實。

治安管理大隊對二人分別作出處罰,給予田某行政拘留4天,并罰款100元;給予武某某行政拘留3天,并處罰款100元。

警方提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guān)依法辦案的,處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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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biāo)簽: 田某  證言  處罰  駕駛證  敦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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