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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表態(tài):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創(chuàng)造良好的停車秩序

2020年03月27日 09:48

3月26日,網(wǎng)友劉先生通過延邊12345·百姓熱線(問政)平臺向延吉市交警大隊提出質(zhì)疑。

劉先生表述:延吉市交警大隊,我想問一下,這兩天交警隊在清水灣小區(qū)西門那條路貼單,一看是警告單不處罰,并告知何時處罰,還在附近新劃了停車位,讓附近好多車主不勝感激,都覺得比較人性化。

可還有一個問題,我需要交警大隊正面回答,作為一個車主,在當時這條路基礎(chǔ)設(shè)施都沒有完善的前提下,我把車停在了現(xiàn)在是停車位,當時沒有劃線的同一個位置,被連續(xù)處罰兩次,扣六分,罰款四百元。這種情況,附近車主也有很多遇到,苦不堪言,大家在小區(qū)群內(nèi)交流,表示被罰款少說四百多則幾千。

我想問一下,交警大隊為什么沒有像這次一樣先警告,再犯再處罰?當時向交警大隊朱隊長反映,哪些地方可以劃停車位?朱隊長說,路口五十米之內(nèi)不劃,那么現(xiàn)在路口幾米內(nèi)為什么也劃了停車位?當時給你提建議,被一一否定,為何現(xiàn)在又朝令夕改這樣做了?請給予一個合理解釋!老百姓現(xiàn)在掙錢很難,別說幾百幾千,就是幾十塊錢也影響生活,我知道罰錢容易退錢難,但還是希望交警大隊能像這次一樣人性化,給一個合理解釋,公平公正聽百姓言,希望重視。

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隊接到工單后,回復如下: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路口50米內(nèi)不允許停車,這個要求是法律規(guī)定的。如果沒有上級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違背。您提出的上次對違停車輛直接處罰與這次警告后才處罰并不矛盾。

以前是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罰,但仍然沒有解決該路段停車混亂的問題。

交警大隊通過實地調(diào)查,上級部門提出的各項整改建議,包括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決定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在路口50米之內(nèi)施劃停車泊位。緩解停車難的問題。

交警大隊呼吁良好的停車秩序需要每位駕駛員同時來維護。對違停車輛處罰不是目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進行處罰是為了群眾創(chuàng)造良好的停車秩序解決實際問題,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希望您為了我們多提出寶貴意見如果合理合法我們會認真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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