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實施。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園林綠化局了解到,本市采取全域禁獵、嚴禁濫食措施,《條例》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嚴格利用審批,保證全程可追溯,明確規(guī)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獵,對特殊目的獵捕要進行嚴格審批。同時,《條例》對放生做出了細致的規(guī)定,對于擅自放生的,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據(jù)調查,本市共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00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1種,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22種,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5種,如褐馬雞、黑鸛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6種,如斑羚、大天鵝、灰鶴、鴛鴦等。
在野生動物保護范圍方面,《條例》明確本市依法對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保護,明確把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增加到保護范圍,擴大了本市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的范圍。本市將嚴格按照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三有動物”名錄,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施重點保護和有針對性保護。
《條例》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嚴格利用審批,保證全程可追溯,明確規(guī)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獵,對特殊目的獵捕要進行嚴格審批。對于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將沒收獵獲物并處罰款。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屬于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有捕獵行為但是沒有獵獲物的,也要面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將拓展禁食范圍,強化禁止濫食?!稐l例》中明確指出,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不能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如果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將會從重處罰。對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將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近年來,放生動物引發(fā)的問題廣受關注,為防止隨意放生造成人身傷害、生態(tài)破壞,《條例》對放生動物做出了細致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對于擅自放生的,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