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進一步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開展了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組織專家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推薦申報的943個項目進行了評審。之后,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了審議,提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項目337項,其中,新列入198項,擴展139項。
現將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項目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個工作日,從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9日結束。公示期間,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均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反映(信函以發(fā)送日期郵戳為準,傳真、電子郵件以發(fā)送日期為準)。反映須實事求是,并提供反映問題的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以便于核實了解有關情況。
聯(lián)系單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聯(lián)系電話:010—59882827
傳真:010—59881108
郵箱:fysglc2018@mct.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