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琿春市民劉某因非法營運被相關部門處以1萬元罰款。
為打擊非法營運等道路違法行為,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琿春公安檢查站與琿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聯合開展了多次專項檢查行動。在聯勤聯動檢查過程中,琿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通過摸排得知車牌號為吉HRD563的白色大眾轎車存在非法營運行為。5月28日,該大隊聯合琿春公安檢查站對該車輛進行了攔截。該車輛無出租車標識、無計價器,且司機劉某無法出示道路運輸證件,擅自收取乘客乘車費用,存在非法營運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琿春市相關部門對劉某處以1萬元罰款。